什么是土地整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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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整治是指对低效利用、不合理利用、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整治,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工程活动。按整治对象不同,主要分为土地整理、土地复垦、土地开发三种形式。

土地整理

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对一定区域的农用地田、水、路、林、村综合整治,提高耕地质量,增加有效耕地面积,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。

土地复垦

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,因挖损、塌陷、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,采取政治措施,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的状态的活动。

土地开发

是指对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、荒地、荒滩等,通过工程措施、生物措施和技术措施,将其改造成为可利用的土地的行为。

2017年12月29日,山东省政府批准《山东省土地整治规划(2016—2020年)》,正式印发实施。《规划》以2015年为基期,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,规划范围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全部土地,总面积15.79万平方公里。

《规划》提出,到2020年,全省建成“集中连片、旱涝保收、稳产高产、生态友好”的高标准农田2513万亩,力争建成3928万亩,整治后的基本农田质量力争平均提升1个等级。

《规划》将全省分为鲁东丘陵区、鲁中南山区、鲁西平原区、鲁北滨海平原区四个土地整治区域,明确区域土地整治方向。其中,鲁东丘陵区、鲁中南山区、鲁西平原区土地整治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,鲁北滨海平原区土地整治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,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,适度开发未利用地。

根据《规划》,我省将以“土地整治+现代农业”为平台,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,实施耕地提升行动,配建必要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,改善土地生产功能,适应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要求,增加农业发展新动能。据自然资源厅(原省国土厅)总规划师曲永山介绍,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区域涉及15个市、81个县(市、区),高标准农田数量、质量和生态结构布局进行调整优化。

同时,加强土地平整和地力保持,提高耕地质量等级;强化路、水、电、林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,满足农业机械化作业需求,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和防洪排涝能力,促进农业生产降本增效,改善农田生态环境;建立健全建后管护机制,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统一“上图入库”,实行永久保护。

《规划》还提出以“土地整治+新型城镇化”为平台,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,规范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,有序推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再开发,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力度,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,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,改善城乡整体人居环境。到2020年,整理农村建设用地136.35万亩,整理城镇工矿用地18万亩。